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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评职称论文不再论刊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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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5: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东省人事厅发出《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

  据悉,所谓CN刊号为国内统一刊号,是由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各省连续出版物的代号。ISSN刊号则为国际标准刊号。

  据了解,省人事厅接到一些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来信和电话,认为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来划分和确定论文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不合理、不科学,刊物的主办单位与刊物(论文)的水平高低不存在因果关系,希望省人事厅予以调整。

  之后,省人事厅经研究决定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关于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其具体内容为: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没有六要素、中(外)文摘要,但内容完整的论文,不得视为无效论文。论文条件调整后,各级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认真考核论文的技术水平,本着重在实绩以及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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